

一口寄托着全村情感的铜钟被盗,盗贼被抓获归案后拒不认罪。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,完善证据链。近日,盗贼王某、罗某被依法判处刑罚,盗贼冷某已被抓获归案,案件正在办理中。
r2019年,毕节市七星关区八寨镇茅栗坪村村民为延续地方风俗、装点村中观音寺庙,每人出资100元购置了一口铜钟,并在钟身上刻上203位出资村民的名字。此后,每日的钟声成为山村生活的一部分。
r2024年11月30日,寺庙管理员陈某像往常一样到寺庙巡逻,发现寺庙大门虚掩,挂锁被砸坏,铜钟不见踪影。陈某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。公安机关通过现场勘验和周边监控排查,很快锁定了王某、罗某、冷某三人。2025年1月6日,王某落网,面对讯问,王某只承认驾车接送罗某和冷某,否认参与盗窃,不知道罗某和冷某怎么处理铜钟,自己也未分到赃款。4月11日,公安机关将王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移送七星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r检察官审查发现,被盗铜钟的价值认定缺乏关键证据。据负责购买铜钟的村民邓某回忆,当年她先通过购物平台支付部分定金,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尾款,但因更换手机,相关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已全部丢失。更棘手的是,铜钟实物尚未找到,评估机构仅依据证人证言认定其为纯铜材质,价值13440元,鉴定依据明显不足。
r铜钟价值直接关系到是否构罪。在公安机关未能查询到邓某转账记录的情况下,七星关区检察院决定自行补充侦查。
r经与银行对接,该院仍没有查到邓某的转账凭证。“会不会是时间太久,大家把汇款人记错了。”检察官调整思路,将可能到银行汇款购买铜钟的人扩展到相关村民,最终发现2019年9月17日,村民刘某曾向浙江卖家巢某转账19460元。据邓某和刘某两人回忆,当时刘某陪同邓某到银行汇款,最后为什么会以刘某的名义把此笔款项汇出,两人都已记不清,但刘某表示汇款单上的字确实是自己签的。卖家巢某表示,因购买人多,对这笔买卖记不清了,但汇款单上的收款账户是他本人的,出售的铜钟都是纯铜材质。
r结合村民和卖家的证言,检察官最终确认了铜钟的材质与价值。面对王某关于“只是开车接送”的辩解,检察官向其出示了车辆轨迹、监控视频,证实3人曾在盗窃前到茅栗坪村观音寺庙踩点,3人的行为属事前共谋。视频显示,王某还协助搬运铜钟。面对扎实的证据,王某认罪认罚。
r2025年7月5日罗某落网后,坚称从没到过案发寺庙。办案民警将车辆轨迹、监控视频、王某供述等证据逐一呈现,罗某如实供述了作案细节。据罗某交代,当天他与王某、冷某盗走铜钟后,冷某四处查找买家,但因铜钟体积过大,而且铜钟上还刻有名字,没有卖家敢收购或者要求登记后收购,铜钟未能出售,后罗某和冷某开车把铜钟扔到树林里。公安机关带罗某到现场寻找,时间过了大半年,铜钟已不见踪迹。
r虽然没有找到铜钟实物,但七星关区检察院审查认为,现有证据足以证明铜钟的实际价值,王某与罗某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,于是分别于2025年9月1日、10月22日以涉嫌盗窃罪先后将王某、罗某向七星关区法院提起公诉。考虑到二人家属已代为赔偿村民损失且取得被害人谅解,二人自愿认罪认罚、有坦白情节,该院建议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,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近日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,依法对二人作出判决。(丁艳红 卢瑶)
r(检察日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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